Q1自辦採購範圍?
A1依據本校請購程序及採購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1款:
(1)本校合約品項或經採購組公告之志業體合約品項
【查詢合約品項路徑: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採購組→合約品項】
(2)慈濟出版品、靜思文物
(3)2,000元(含)以下之物品
(4)校內、外研究及產學合作採購案,單一案件總金額不得逾20,000元(含)
Q2未符合自辦採購範圍但已自行向廠商訂貨,該如何核銷?
A2已不符合採購程序,請勿提出採購申請。
Q3多少金額以上須隨案檢附規格書(表)?
A3單一案件總金額達十萬元(含)以上。
空白表單可至採購組網頁→表單下載中下載。
Q4採購何種設備需先請電算中心評估?流程為何?
A4
(1)資訊設備及各種軟體類,如列表機、個人/手提電腦、螢幕、投影機等,需先請電算中心評估後再請廠商報價。
(2)申購流程:電算中心評估(廠商報價)→申請人填單→單位主管→電算中心→會計室→採購組。
Q5採購何種設備需先請營繕組評估?流程為何?
A5
(1)電器用品或涉及水電空調等,需先請營繕組評估後再請廠商報價。
(2)申購流程:營繕組評估及會勘現場(廠商報價)→申請人填單→單位主管→營繕組→會計室→採購組。
Q6採購案申請填單完成後,下一站為何?
A6申請流程:申請人填單→單位主管→會計室→採購組。
Q7採購中會簽流程為何?
A7會簽流程:採購組→申請人→單位主管→採購組。
【無牽涉預算問題,不須會簽會計室】。
Q8申請採購需於幾天前填單?(不含廠商交貨期)
A8
(1)每案預估金額10萬元以下→至少15日前提出申購。
(2)每案預估金額10萬元(含)以上→至少30日前提出申購。
(3)每案預估金額30萬元(含)以上→至少45日前提出申購。
(4)每案預估金額100萬元(含)以上→至少60日前提出申購。
(5)訂製品(非規格品)→至少45日前提出申請。
Q9以教補款購置教學設備,其設備報部明細如何查詢?
A9查詢路徑: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採購組→教補預算管理→教補預算執行。
Q10以教補款購置教學設備,倘若採購項目、規格、數量改變者,應如何處理?
A10
(1)於專責小組會議提案審議通過,方可續辦採購。
(2)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在維持總金額不變原則下,報部項目、規格、數量及細項改變者,應經由專責小組會議通過,其會議紀錄(包括簽到單)、變更項目對照表及理由應存校備查,於執行績效訪視時一併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