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A
問題 |
解答 |
Q1:財產設備損壞無法使用時,應如何處理? |
1、設備損壞時,請至總務處營繕組的營繕作業/ 營繕申請系統辦理請修。 2、修繕人員判定無法修復時,請依規定辦理財產減損作業。 |
Q2 :應如何辦理財產報廢作業? |
1、請至總務處保管組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減損申請辦理。 2、作業流程如下: 完成修繕流程後,財產保管人提出申請,簡述損壞原因→單位主管→證明人(一般儀器:營繕組、電腦類、電算中心、專業儀器:單位一級主管)簡述報廢原因或會計室〈遺失時,辦理賠償〉→保管組。 ※ 結案後,系統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財產保管人,請保管人自行至學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財產查詢系統確認。 ※ 簽辦流程:申請人→單位主管→證明人→會計室→保管組 ※ 系統位址: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減損申請 |
Q3:財產減損後廢品應如何處理? |
保管組受理減損申請之案件後,將主動與財產保管人協調廢品入庫時間,保管人請勿私自將廢品丟棄。 |
Q4:應如何辦理財產移轉作業? |
1、 請至總務處保管組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移轉申請辦理。 2、作業流程如下: 移出保管人提出財產移轉申請→移出單位主管審核簽辦→移入保管人點收簽辦→移入單位主管審核 簽辦→保管組確認簽辦。 ※ 系統作業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移出、移入保管人,請保管人自行至學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財產查詢系統確認。 ※ 移入保管人請確實核對財產之品項、財產編號(特別是#後之流水號)、數量。 ※ 系統位址: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移轉申請 |
Q5:財產設備可辦理外借嗎? |
因業務、教學、研究等所需,得以借用學校財產設備,請依規定填具「物品借用申請單」,向財產所屬單位辦理借用手續。 ※ 「物品借用申請單」請至保管組網頁之表單下載處列印。 |
Q6:如何辦理財產交接? |
1、人事室釋出離校同仁名單。離校同仁(含離職、留職停薪、留職留薪),應由單位主管指派相關人員交接所屬財產。 2、保管組提醒、告知離校同仁辦理財產交接注意事項,請移交及接交人自行約定時間點交所屬財產,接收人應確實核對財產之品項、財產編號(特別是#後之流水號)、數量。 3、離校同仁辦理財產移轉。 4、保管組簽章完成財產交接事項。 ※系統位址: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移轉申請 |
Q7:因故已不需使用之設備應如何處理? |
為使本校財產能發揮最大效能,本組於91年建置完成「閒置財產管理」系統,各財產保管人可將名下閒置不用的財產上網登錄,採購設備時,亦請先上網查詢是否有閒置品,若有所需設備,請與財產保管人聯繫,辦理轉移,讓資源能有效流通。 ※ 閒置財產登錄流程: 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閒置財產登記→點選欲列入閒置之財產→按“是”,然後按送出即可。若欲取消,流程同前,按“否”,然後按送出即可。 ※ 閒置財產查詢流程: 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閒置財產查詢(可依全校閒置財產清單、品項名稱、保管單位、放置地點查詢)。 |
Q8:財產異動系統之移轉、減損申請時,為何選擇保管單位呢? |
保管單位選擇的正確與否,將影響簽核主管的正確性。 例如:教師兼任社團指導老師,其社團所屬的財產異動,應由課指組組長審核,而非所、系、科、中心 主管。 |
Q9:文具用品申請的期限為何? |
每月最後一日為次月文具申請的截止日、每月5日為主管的最後 簽核日。 申請系統:文具用品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