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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問題

解答

Q1財產設備損壞無法使用時,應如何處理?

1、設備損壞時,請至總務處營繕組的營繕作業/ 營繕申請系統辦理請修。

2、修繕人員判定無法修復時,請依規定辦理財產減損作業。

Q2 :應如何辦理財產報廢作業?

1、請至總務處保管組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減損申請辦理。

2、作業流程如下:

完成修繕流程後,財產保管人提出申請,簡述損壞原因→單位主管→證明人(一般儀器:營繕組、電腦類、電算中心、專業儀器:單位一級主管)簡述報廢原因或會計室〈遺失時,辦理賠償〉→保管組。

結案後,系統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財產保管人,請保管人自行至學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財產查詢系統確認。

簽辦流程:申請人→單位主管→證明人→會計室→保管組

※ 系統位址: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減損申請

Q3:財產減損後廢品應如何處理?

保管組受理減損申請之案件後,將主動與財產保管人協調廢品入庫時間,保管人請勿私自將廢品丟棄。

Q4:應如何辦理財產移轉作業?

1、 請至總務處保管組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移轉申請辦理。

2、作業流程如下:

移出保管人提出財產移轉申請→移出單位主管審核簽辦→移入保管人點收簽辦→移入單位主管審核 簽辦→保管組確認簽辦。

※ 系統作業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移出、移入保管人,請保管人自行至學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財產查詢系統確認。

※ 移入保管人請確實核對財產之品項、財產編號(特別是#後之流水號)、數量。

※ 系統位址: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移轉申請

Q5:財產設備可辦理外借嗎?

因業務、教學、研究等所需,得以借用學校財產設備,請依規定填具「物品借用申請單」,向財產所屬單位辦理借用手續。

※ 「物品借用申請單」請至保管組網頁之表單下載處列印。

Q6:如何辦理財產交接?

1、人事室釋出離校同仁名單。離校同仁(含離職、留職停薪、留職留薪),應由單位主管指派相關人員交接所屬財產。

2、保管組提醒、告知離校同仁辦理財產交接注意事項,請移交及接交人自行約定時間點交所屬財產,接收人應確實核對財產之品項、財產編號(特別是#後之流水號)、數量。

3、離校同仁辦理財產移轉。

4保管組簽章完成財產交接事項。

系統位址: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異動系統→財產移轉申請

Q7:因故已不需使用之設備應如何處理?

為使本校財產能發揮最大效能,本組於91年建置完成「閒置財產管理」系統,各財產保管人可將名下閒置不用的財產上網登錄,採購設備時,亦請先上網查詢是否有閒置品,若有所需設備,請與財產保管人聯繫,辦理轉移,讓資源能有效流通。

※ 閒置財產登錄流程:

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閒置財產登記→點選欲列入閒置之財產→按“是”,然後按送出即可。若欲取消,流程同前,按“否”,然後按送出即可。

※ 閒置財產查詢流程:

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總務處→保管組→財產系統→閒置財產查詢(可依全校閒置財產清單、品項名稱、保管單位、放置地點查詢)

Q8:財產異動系統之移轉、減損申請時,為何選擇保管單位呢?

保管單位選擇的正確與否,將影響簽核主管的正確性。

例如:教師兼任社團指導老師,其社團所屬的財產異動,應由課指組組長審核,而非所、系、科、中心 主管。

Q9:文具用品申請的期限為何?

每月最後一日為次月文具申請的截止日、每月5日為主管的最後 簽核日。

申請系統:文具用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