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組公告
1.配合現行建築法及消防法,本校所有建築物需定期向縣政府申報建築公共安全檢查核可,依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原建築設計)
內容辦理檢查申報。
2.現況與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內容不符者須辦理室內裝修變更審查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該建築物。
3.如各單位有空間規劃需要(天花板、隔間、牆面美化裝修、新作收納櫃、OA隔間等)裝修行為,皆須依照建築及消防法規施作,
可參考附件圖說或先會辦營繕組評估,完工後依規定辦理室內裝修變更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