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停權處分乙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秘(二)字第104012466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0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案件明細表 檔名:ATTCH1 ATTCH2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583005
聯絡人:陳岱義
電 話:(02)77366009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有關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經企業併購程序,以規避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停權處分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9月4日工程稽字第10400288210號函辦理。
2、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8月26日工程企字第10400212520號函(本部104年9月2日臺教秘(二)字第1040118129號函轉諒達)重申機關辦理採購,應不予採認公司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所提消滅公司於合併前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於處分期間內之任何證明或文件,合先敘明。
3、茲檢附旨揭廠商自103年1月至104年7月24日止,參與貴機關採購案件清單,請依該會函示辦理。
 
附件名稱 附件類別
1 66295-10466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