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與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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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權責 |
1.研議實驗室安全衛生有關規定。 |
2.研議安全衛生教育實施計劃。 |
3.研議防止機械設備、原料或材料之危害。 |
4.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
5.研議健康管理事項。 |
6.研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二)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組業務職掌 |
1.訂定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本校各適用場所實施。 |
2.規劃、督導本校各適用場所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3.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
4.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
5.規劃、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6.規劃勞工特殊健康檢查及實施健康管理。 |
7.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
8.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
9.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督導各適用場所實施自動檢查作成記錄。 |
10.規劃與輔導實驗室有害廢棄物之處理。 |
11.規劃與輔導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 |
12.其他有關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三)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權責 |
1.擬定本校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
2.擬定本校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 |
3.推動及宣導各所、系(科)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
4.支援、協調各所、系(科)安全衛生有關問題。 |
5.規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 |
6.規劃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工作。 |
7.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
(四)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權責。 |
1.擬定本校適用場所之防災計劃。 |
2.擬定本校適用場所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3.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4.推動、實施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及環境測定工作。 |
5.適用場所內發生職業災害之調查、分析及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
6.職業病之預防工作。 |
(五)各處室及各所長、系(科)主任之安全衛生權責 |
1.指揮、監督該處室及所、系(科)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
2.責成該處室及各所、系(科)安全衛生負責人辦理安全衛生交付事項。 |
3.執行巡視、考核該處室及所、系(科)安全衛生相關工作。 |
(六)各處室及所、系(科)安全衛生負責人之安全衛生權責 |
1.辦理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組交付事項。 |
2.督導該處室及所、系(科)相關適用場所負責人執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
3.推動、宣導該處室及所、系(科)有關安全衛生規定事項。 |
4.辦理該處室所長、系(科)主任交付之安全衛生相關工作。 |
(七)實驗室負責人之安全衛生權責 |
1.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一切安全衛生事項之實施。 |
2.督導該場所內之人員,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安全衛生法令規章之規定。 |
3.定期抽檢、檢點該場所內之環境、機械、儀器、設備 之安全衛生 |
狀況並作成紀錄,發現有潛在安全衛生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呈報。 |
4.督導所屬人員經常整理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
5.負責消除管轄範圍內之危險因素或提供安全衛生建議。 |
6.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解與工作安全教導。 |
7.視工作需要請購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器具,並督導所屬人員確實配戴。 |
8.當該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要求該場所內人員停止 |
作業,並退避至安全處所。 |
9.管制人員進出該場所。 |
10.事故發生時迅速向上呈報處理,並採取必要之急救與搶救。 |
11.經常注意所屬人員之操作情形,並糾正其不安全動作。 |
12.經常注意所屬人員之健康情形。 |
13.執行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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