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一學期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系列活動~
「新進教職員工安全衛生講習 」
一、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辦理。
二、目 的: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三、時 間:99年10月13日(週三)下午1:30~3:20
四、地 點:第一會議室
五、參加人員:新進教職員工(如附件)(到職日98.10.13-99.09.27)
(1)依規定:新進人員應接受時數至少三小時以上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未依規定者,處新台幣3000元
以下之罰鍰(勞23)。
*教育訓練時數不足3小時之同仁,可參加校內外辦理相關安全衛生研習或演練(以研習時數憑證)。
(2)本活動全程參與者將核發職能研習時數2小時。
(3)未能參加者,請事先告知環安組。
六、會場備有茶點,請自備環保杯
七、聯絡人:美燕或玉瑄(分機392,375)
總務處 環安組 敬啟2010.10.13